9月12日,“白沙融媒”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白沙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
其中提出,支持白沙县常住居民家庭购房。非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提供一名家庭成员在白沙县累计申报满12个月及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或在白沙县实际居住满183天的,在白沙县购房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在白沙县注册登记满3个月及以上并实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其经营者在白沙县购房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同时,支持企事业单位员工及人才购房需求。对符合白沙县重点企、事业单位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投资、纳税贡献、实际住房需求等情况,可梯次匹配一定比例的非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指标。非海南省户籍人员,在白沙黎族自治县重点企、事业单位就职,聘期在1年以上,其家庭成员在海南省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本人可在白沙县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在支持各类人才购房方面,凡在白沙黎族自治县服务、聘用、兼职、返聘等各类非海南省户籍人才,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海南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的,与工商登记注册在白沙县的企、事业单位,签订3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另外,优化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方式。坚持“职住结合”的原则,将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由全省调整为白沙黎族自治县范围。支持外省居民家庭“以旧换新”,对于在白沙县已购买过商品住房、但不符合当前购房条件的外省居民家庭,按规定出售已购商品住房后,可在白沙县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
此外,鼓励高校学生扎根海南。在海南省专科及以上高校就读的学生凭所在学校的集体户口或学生证,可在白沙县购买1套商品住房。允许因到省外高校读书学习、工作落户在外省的原海南户籍人员在白沙县购买1套商品住房。